非常感谢您对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延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根据国家2024年9月1日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第二十九条:对安排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特长等,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十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规定比例核定年度接收计划,用于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我市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具体问题可咨询延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咨询电话043329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