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情况:经核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清县文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酱花向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东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公司除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外暂未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提出要求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路灯进行执行。针对申请人的请求,本院已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承诺公司有履行能力时尽快解决。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路灯是否可以执行,本院进一步审查。二、对诉求人电话答复情况:汪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11时23分拨打了诉求人的电话,并将上述办理情况告知诉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