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延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延吉市卫健和医疗保障局回复:依据《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吉医保规〔2026〕1号)相关规定: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且医保中断缴费时长90日(含)以内的,可按政策规定补缴医保费用;完成补缴后不设立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医保待遇可按规定追溯报销。
诉求人父亲为省外医保参保人员,吉林省医保系统无法调取核验其省外历年完整缴费明细。该人员现于延吉市以灵活就业身份按月参保缴纳职工医保,能否次月直接享受医保待遇,需以省外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历年缴费明细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1. 若可提供参保前连续2年及以上有效医保缴费记录证明,参保缴费后次月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 若无法提供省外有效参保缴费证明材料,按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政策执行,自缴费成功次日起计算90天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保障。
针对工作人员业务解答不专业、政策解读不到位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开展核查。我们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医保政策学习,规范政策答复口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