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1190735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世界杯竞猜平台应急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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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1同2 3-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