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659800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州气象局 |
| 设定依据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1月18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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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1月18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执法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事项外,公众有权查阅执法检查记录。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1月18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三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1月18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执法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事项外,公众有权查阅执法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