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10164721000T |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世界杯竞猜官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第三条: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 3.《吉林省定价目录》(吉省价综〔2018〕46号); 4.《吉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34号)第六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及有权机关授权外,下列经营性服务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和批准:(一)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价格;(二)垄断行业在一定区域内独家或者只有少数几家经营,未能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价格。其他经营性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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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依申请制定价格; 2.审查责任:对相关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规定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制定服务价格;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规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核定; 4.公开责任: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制定价格的决定作出后,由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在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第八条: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适时制定价格。;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第十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第二十一条:按照本规则履行相关程序后,认为需要制定价格的,定价机关应当适时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第二十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定价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价格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