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181946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2026世界杯竞猜农业农村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吉牧畜发[2016]37号 第二十三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自动作废。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关重新审核发放。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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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随后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应当当场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资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受理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向申请单位反馈专家核查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书。 4.送达责任: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吉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省畜牧业管理局履行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