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2170419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2026世界杯竞猜交通运输局 |
| 设定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4第5号)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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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交通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审查,规定时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应当回避。 4.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Ҩ⡰Ҩ8Ǩ퀀 |
| 责任事项依据 |
1-1.《吉林省实施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9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依法需立案进行调查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1-2.《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体法发[2008]562号) 第五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ᢌϏω8Ǩ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