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3182847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2026世界杯竞猜交通运输局 |
| 设定依据 | 《吉林省公路条例》(省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 责任事项 | 1.决定责任: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执法人员在强制执行代履行前应当填写《行政强制审批表》,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需要立即清除建筑物、构筑物、管道光缆等设施,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并事后通知当事人。 |
| 责任事项依据 |
"1-1.《行政强制法》(2011年11月30日通过)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1-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4.《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5-1.同3第五十一条。 5-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6.《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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