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985304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裁决 |
| 实施主体 | 延边世界杯竞猜教育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收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当场告知申诉人,属于受理范围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齐。 2.审查责任:原处分、处理恰当予以维持;原处分或处置不当,作出撤销或变更的决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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