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754427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延边世界杯竞猜教育 |
| 设定依据 |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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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1.受理责任: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2.决定责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