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152544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延边世界杯竞猜教育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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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决定责任:4.送达责任:5.事后监管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 第七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四条 2-2.《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 第十二条 3.《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 第十九条;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 第二十条; 5.《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 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