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8190977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2026世界杯竞猜林草局 |
| 设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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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 2.受理责任: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评审公示责任:1.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2.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 4.表彰责任:1.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2.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5.事后监督责任:对奖励各环节实施监督。 6.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