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879998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 责任事项 | 奖励责任: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