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890071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 |
| 设定依据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责任事项 | 1.评选; 2.决定; 3.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