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8144709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州水利局 |
| 设定依据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八条第二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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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评审: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表彰责任;对评审结果以文件或通告形式进行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八条:"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八条:"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八条:"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八条:"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