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6206455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世界杯竞猜官网商务局 |
| 设定依据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四条: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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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责任:发现问题的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同1 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