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140683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世界杯竞猜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时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约请后规定时限内做出工作安排,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在规定时限日内向世界杯竞猜平台市场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3)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4)组织听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进行听证;市场监督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应当自收到鉴定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并颁发《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世界杯竞猜平台市场监督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受理责任依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49号) 第十九条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十条 质检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质检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情况。 2.审查责任依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核查要求开展核查工作,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决定责任依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质检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质检部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4.送达责任依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各级质检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后续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是否持续保持获得行政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被许可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五十四条 各级质检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核实情况以及处理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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