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140786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世界杯竞猜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审查内容包括对申请的资料、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核查以及产品质量检验。(2)现场核查:指派2-4名有资质的审查员按食品添加剂审核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核查。(3)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4)组织听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进行听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规定时限内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将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世界杯竞猜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1-2.《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吉食药监食生产〔2018〕204号)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材料首页应当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当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次序整理; (二)申请材料应当打印或用蓝黑、黑色墨水笔填写; (三)除申请书以外,其他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四)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当盖章或签字,注明更正日期。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即时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1-3.同1-2. 1-4.同1-2. 2-1.《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吉食药监食生产〔2018〕204号)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人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乡镇有派出机构的,可委托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核查可邀请村(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许可机关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的内容、时间; (二)现场核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 (三)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现场核查报告表、改进表,并请申请人核对签字。申请人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 (四)现场核查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 (五)应当根据现场核查审查结论分别作出准予许可、整改验收合格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 2-2.同2-1. 2-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食药监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吉食药监食生产〔2018〕204号)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人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乡镇有派出机构的,可委托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核查可邀请村(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2-4.同2-3. 3.《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吉食药监食生产〔2018〕204号) 十九条 经现场核查做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于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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