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10171526000T |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世界杯竞猜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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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申请,依法受理。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要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备案通知书》。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1991〕第7号 2012年11月9日修订) 第二十条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6号) 第五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同2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1991〕第7号 2012年11月9日修订)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