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10171529000T |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2026世界杯竞猜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 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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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申请人对县(市)市场监督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的,依法受理。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调查。3.决定责任:经审查作出维持、限期履行、重新作出、撤销、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予支持申请人请求等决定。4.送达责任: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2003年5月23日公布 2010年11月26日修正) 第八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2003年5月23日公布 2010年11月26日修正)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事项需要调查的,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 3.《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2003年5月23日公布 2010年11月26日修正) 第二十七条 法制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十八条 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该不作为行为是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向申请人说明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法定依据后,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公布)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