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10171531000T |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世界杯竞猜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8届第92号)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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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拟定责任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决定责任 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全面审核;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受送达人拒收的,可邀请基层组织到场并说明情况;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2-2.《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全面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件的管辖权;(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案件事实与证据;(四)案件定性依据;(五)案件处罚依据;(六)程序合法性;(七)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及行政处罚建议;(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2.《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3号)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章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五十六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第五十七条 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