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1115214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州文广旅局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310项: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2.审查责任, 3.决定责任, 4.送达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11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办字〔2003〕1190号)第九条开办付费频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付费频道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专业化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3.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系统、专业人员和场所; 4.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节目制作、审查能力和相关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信誉; 6.有合作事项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