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2208186310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2026世界杯竞猜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第二款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本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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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组织实施。 2.评审公示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认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3.表彰责任:县(市、区)及以上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定确认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第六条第二款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按照制定的具体方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