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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环保局
收藏 更新时间:2018-04-12 10:45
州环保局及时调整措施 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
近日,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做好第一阶段排查工作,完善问题清单,州环保局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突出水源地问题排查重点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符合要求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有关排查问题详细描述。要尽快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汇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及措施,确保按期完成。

(二)4月份,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将对全国水源地开展交叉互检,实现水源地的全覆盖,请各地做好准备,保证矢量边界清晰、台账资料清楚、问题清单准确、整改措施可行、时间安排合理,并尽快启动清理整顿工作。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