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符合要求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
2018年3月22日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完成水源地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有关排查问题详细描述,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及措施,确保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