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要点 | 对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人身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 支持方式 |
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不打乱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中断企业的业务往来、不破坏企业的社会形象;办案中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 0 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 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外籍高层次人才, 依法慎重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 积极配合案件侦办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对因企业融资、借贷纠纷引发的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企业能够主动认罪,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的,可以对企业涉案人员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遇有企业重要经营事项或决策,可在办案单位监督下,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加大涉民企刑事案件巡查力度,对于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及时责成办案部门进行整改。 |
| 政策依据 | 《延边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
| 服务部门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 |
| 政策咨询 | 州公安局行政审批办;0433-2242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