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影响民营企业投融资安全的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和抬高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高利转贷、金融票据买卖等经济犯罪活动,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必有果,最大限度地挽回民营企业经济损失,全面维护企业融资安全,净化民营企业投融资环境;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及时协助民营企业排查不安定因素,做好涉企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