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要点 | 降低民营企业员工落户门槛 |
| 服务对象 | 民营企业 |
| 支持方式 |
凡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员工携带单位用工合同, 即可到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民营企业员工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即可申请办理随迁落户;选取部分大型民营企业设立集体户口,企业员工可在民营企业集体户口或社区集体户口落户;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员工通过登录吉林"互联网 + 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办理迁移落户预约和暂住登记。 |
| 政策依据 | 《延边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
| 服务部门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 |
| 政策咨询 | 州公安局行政审批办;0433-2242441 |